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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规范二手房交易合同及流程 消费者认同
作者:佚名   来源:珠海特区报   点击数:  责编:莫名   更新时间:2008-7-7

    日前,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就珠海二手房统一的交易合同范本以及规范的交易流程“出笼”一个月的使用情况,举行了消费者座谈会。消费者在对这一系列合同普遍表示满意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疑问。
    消费者肯定规范合同好处多
  今年5月30日,针对“创辉”事件的“软肋”,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推出珠海二手房统一的交易合同范本以及规范的交易流程,市场反映如何?
  “一系列合同帮了我的大忙!对二手房交易有非常好的指示作用,对社会和谐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消费者谭丁维先生说,前一段时间,他正好要卖房子,但对于房子里无法搬走的家具、电器等不知道如何折价给买主;关于何时交房的问题,以前的合同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买主在只付2万元定金的前提下提出要住进新房,谭先生觉得这样不合理,但也说不出来为什么。自从在报纸上看到这个合同的相关事宜后,谭先生才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合同里没有不平等条款,能够很好地维护双发的利益,避免了暗箱操作。”谭先生说。
  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陈交力告诉记者:“这一系列合同推出至今,收到不少消费者正面的反馈。” 
买主有选择多家中介的权力
  好的评价固然多,但消费者的疑问也不少。昨日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都问了同一个问题:“买方是否能够同时在两家中介公司进行代理,从而比较哪家的价格更便宜?”
  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律师顾问团团长林叔权介绍说,买主选择多家中介公司代理是权力,签订合同前要考虑清楚,否则会花费很多不必要的代理费。因为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如果买主在甲中介公司签了《看楼协议书》,而成交却是在乙中介公司,如果是因为甲公司不能完成这项买楼交易,则买主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在甲公司有能力完成这项交易,而买主却在乙公司进行,那么买主也必须要向甲公司付代理费。
  一位消费者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要收取代理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对此,林律师解释说,合同是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如果签字就表示你同意上面的条款,若是违约就要负相应的责任。所以买主只有在确定要买房的前提下才能在合同上签字,签字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中介尽职做事多收佣金可理解
  此外,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里中介公司代替卖主收取定金,然后在3天之内通知卖主取回定金的条款,一些消费者觉得“3天”的时间太长。
  对此,林律师说,“3天”只是我们定的一个时间段,因为中介公司确实也不能保证从买主那里拿到定金之后马上将其送到卖主手上,如果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那天卖主刚好不在当地,那么中介公司就只能暂时替卖主保管。
  林律师说:“中介公司代收定金有利于保障买主的利益。”因为当中介公司将定金收取之后就意味着买主已经向卖主付了定金,至于定金怎么安排、如何到达卖主手中,这就需要中介公司和卖主自己协商。 
  对于佣金收取额度的高低,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理解:“只要代理公司能够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佣金收取多少我们不是很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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